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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现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247号),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传承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体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所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申报高校填写《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可另附。

2.遴选认定。省教育厅将在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申报条件,认定并公布传承基地名单。

申报方式与提交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202463(周一)12:00前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单冬辉

电话:029-85892548

邮箱2376600648@qq.com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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