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及《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工作(原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校内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报奖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3月7日—18日(星期一)18:00前,成果完成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学校科研处负责初步形式审核无误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pdf版回传系统。
填报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
(二)3月19日,科研处集中审核。
(三)3月20日—3月21日,审核通过的成果校内公示5天。
(四)3月22日,学校审核通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符合推荐要求的所有成果由科研处统一将推荐函与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五)教育厅于3月23日后统一审查上报的电子材料。
(六)通过教育厅形式审查的成果,该成果第一完成人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电子版,与附件一并用A4纸张双面彩色打印胶装,一式一份,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纸质版申报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申报书对应页面。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1份,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著作、普及读物类须提供原著2套,须在首页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
(七)申报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本pdf版,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申报成果电子版全文。
注:3月15日18:00后系统内不可新增账号,请需要申报账号的老师于该日期之前向蔡佩瑶索要申报账号。
二、成果认定要求
(一)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咨询服务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二)成果完成人
1.申报人应为人事关系在陕西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完成人申报,须征得其他完成人同意,证书中的排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3.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完成人可有不超过2项成果参评,作为第一完成人限1项;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
4.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认定证书中不出现完成人姓名。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5.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6.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三)2024年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等级
1. 著作;
2. 论文;
3. 咨询服务报告;
4. 普及读物。
(四)成果类型及具体要求
1.著作类成果有关要求
(1)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译著类成果应为外译中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书》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1份。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2.论文类成果要求
(1)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2)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整体申报时以最后一篇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3)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
(4)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5)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正式出版的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要求
(1)应提交实际应用法人单位(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2)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申报期限内。
4.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2)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下成果不在报奖范围:
1.不属于认定范围的;
2.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
5.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
6.成果完成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受到惩处的,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加评奖、评审等活动的;
7.存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争议的;
8.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新闻作品、志书、年鉴、一般大事记;
9.属于交叉学科且已获同级别或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10.有违反其它规定情形的。
(二)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加本认定。正在申报本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支撑材料,不可再申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三)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参评成果需提供评价、应用证明等材料,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须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四)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
请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动员,积极推荐,获得第三届校级科研优秀成果奖的教师请积极参与此次申报活动,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 系 人:蔡佩瑶 严珍珠 李 刚
联系电话:85891589
科研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