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定于2021年4月在全省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主管部门要求,保证本届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 各二级学院(部)请务必高度重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认识,加强本单位组织领导,结合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提升广大师生科普素质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服务全社会。
2. 各二级学院(部)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活动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3. 各二级学院(部)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部署谋划,认真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制定“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方案。每个二级学院(部)至少开展1 项科普宣传活动,填报《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详见附件),于4月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活动项目征集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284584835@qq.com。
4. 各二级学院(部)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 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项目征集表、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打包发至指定邮箱:284584835@qq.com,活动总结纸质版部门盖章后扫描为PDF 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刚
电 话:029-85891589
邮 箱:284584835@qq.com
附件: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
科技处
2021 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