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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社科项目引领带动效应,吸引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法学会合作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数据安全法治保障研究

2 .协同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诉源治理

3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研究

4.地方金融发展与安全的改革与创新法律问题研究

5.陕西金融促进乡村振兴法律问题研究

6 .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7.高质量发展视域下陕西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路径研究

8 .“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与发展研究

9 .中国进入老龄社会的法律问题研究

10.新时代盘活农村土地(宅基地)沉睡资产法律问题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每单位限报三项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2万字研究成果及不少于3千字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法学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法学会在项目立项后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法学会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发给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与排过序的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王杨阳老师(543907642@qq.com)。

电子邮箱:543907642@qq.com

联系人:王杨阳 雷倩影

联系电话:029-85895934 85891589




科研处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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