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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陕高学会〔2021〕10号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陕西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助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调动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学会服务咨询和智力支持能力,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请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积极申报课题,为陕西高等教育发展发挥应有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1.本年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招标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对重点招标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给予经费配套支持。

   2.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一般项目不设指南。一般项目由申请人所在院校或各分支机构,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自拟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1.本次申报工作由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与各高校、各分支机构协同组织实施。各高校和各分支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初评,择优向省高教学会秘书处限额推荐申报立项。

   2.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总数为290项左右。其中重点招标项目15项、一般项目270项。

   3.重点招标项目各单位限报2项,一般项目各单位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见附件2)进行申报,不得超报。

   4.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应严格申报程序,严格质量把关。凡承担省高教学会所有研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21年度研究项目。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5.各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并排序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学会秘书处。

   6.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三、研究时间与要求

   1. 研究项目规定在两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项目结项依据。具体结项要求见学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3. 陕西省高教学会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者应认真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

   2.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或各分支机构统一组织安排专人报送,学会不受理个人自行报送的项目申请。

   3.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及《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统一报送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xgjxh@163.com。相关表格与附件可在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网站下载。

   4.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申报动员、组织与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郑立 赵小白

   联系电话:029-88308865,13519137061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7号楼405室;

   E-mail:sxgjxh@163.com; 邮编:710127。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1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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