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为提高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层次,提前为申报“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工作做准备,经研究,西安翻译学院决定在学校内部开展2018年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8年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18年西安翻译学院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奖励标准参照《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今后,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报送将以校级科研成果获奖的科研成果为主要对象。
三、评奖学科分类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四、评审条件
(一)成果署名:
1.成果提交范围包括: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2.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署名第一单位为西安翻译学院。
3.成果的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二)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论文须北核及以上核心期刊(CPCI、科技核心不参评),CSSCI、CSCD提交收录证明,SCI、SSCI、EI、A&HCI等外文期刊需提交检索证明(若论文已经出刊,3个月内拿到检索证明也可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6.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五、评审流程
2018年度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分为二级分院初选、西安翻译学院和西安翻译学院社科联联合组织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六、申报材料
1.《2018年度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1式3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七、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人将填写的《申报书》(3份)及佐证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交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佐证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29-85891589
附件:
1.2018年度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2018年度西安翻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西安翻译学院科技处 西安翻译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