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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对2019年首批立项建设的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陕西省教育厅立项建设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

刘俊霞教授牵头“一带一路”倡议下现代服务贸易与陕西门户经济发展研究创新团队

二、验收内容

着重考察团队建设期内发展规划的实施与预期科研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团队建设情况、研究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特别是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成果的转化应用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以及在科研工作开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经费投入等方面情况。

三、验收流程及要求

(一)验收程序

1.团队对照《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附件1和《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开展自查工作,梳理总结建设情况并填报《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验收报告》。

2.依托高校对团队填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报送省教育厅。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验收工作,依托高校须向省教育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说明缘由。

3.省教育厅对验收材料审核后,召开答辩评审会议,并根据答辩情况组织专家入校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和时间

1.团队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验收报告》并上传《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合同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登录使用原账号和密码

2.验收材料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经系统的学校审核通过的正式材料(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一式8份于1031日(星期12:00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与附件材料提供目录一并胶装成册,不需要另加封皮。

(三)填报要求

1.《验收报告》中涉及的数据统计、科研成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在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内取得。

2.《验收报告》中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开展的科研工作等,必须是由团队带头人或团队成员主持、参与的,且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3.《验收报告》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文字简洁严谨,数据真实准确;附件是支持、证明验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对应整理。附件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

4.团队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验收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本年度团队验收资格。

附件1:《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单老师 029-85892548

科研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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