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安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西安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 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个人会员包括资深会员、专家会员、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资深会员(终身):受本会表彰的资深翻译家。
2、专家会员: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家会员:
(1)取得副译审(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颁发的授权翻译或认证翻译资质证书者;
(2)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3、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取得中级、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证书者;或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的会员;
(2)在翻译行业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者。
4、荣誉会员:
热心翻译事业,愿意支持、赞助并参加本会活动,在翻译相关产业中成绩显著、有影响的各界人士。
5、学生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热爱翻译事业,外语或翻译专业成绩优异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本会两名理事,或秘书处向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索取 “西安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西安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放入会通知书;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颁发统一编号的西安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 入会材料
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国际译联会员组织的会员证复印件,学生会员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九条 会员服务
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免费获取本会全年《西安翻译协会会员通讯》(译讯);
3、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三)本会学生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获得本会提供的行业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